「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除規定」

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,但每戶僅限一屋,且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0萬元,並需符合房屋所有權、戶籍登記及用途等規定。

📌 扣除規定概要

  • 適用對象: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,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貸款的利息支出。
  • 扣除限制
    • 每一申報戶以 一屋為限
    • 扣除額為「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 −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的餘額。
    • 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00,000元

🏠 申報要件

  1. 房屋所有權:必須登記在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。
  2. 戶籍登記:申報年度內,申報人或配偶、受扶養親屬需在該房屋地址辦理戶籍登記。
  3. 房屋用途:不得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    • 若抵押房屋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,需補附戶籍資料。

📑 必備文件

  • 當年度 繳息清單正本
  • 若繳息清單未載明房屋坐落地址或用途,需由納稅人自行簽章補填。
  • 若貸款名義為「修繕貸款」或「消費性貸款」,但實際用於購屋,需附:
    • 權狀影本
    • 借款契約影本
    • 建物登記謄本等相關文件。
  • 若有 轉貸(更換金融機構償還原貸款),僅能就原貸款未清償部分的利息扣除,並需附:
    • 原貸款餘額證明
    • 清償證明
    • 新貸款契約書等文件。

📊 範例說明

  • 某甲年度利息支出:180,000元
  •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:100,000元
  • 可扣除利息:180,000 − 100,000 = 80,000元

⚠️ 注意事項

  • 僅限「自用住宅」貸款利息,其他如投資房屋或出租房屋貸款利息 不得扣除
  • 扣除額需同時考量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,避免重複享有優惠。
  • 轉貸情況下,僅能扣除原貸款未清部分的利息,避免超額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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