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除規定」 7 小時 ago 不動產新聞 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,但每戶僅限一屋,且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0萬元,並需符合房屋所有權、戶籍登記及用途等規定。 📌 扣除規定概要 適用對象: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,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貸款的利息支出。 扣除限制: 每一申報戶以 一屋為限。 扣除額為「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 −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的餘額。 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300,000元。 🏠 申報要件 房屋所有權:必須登記在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。 戶籍登記:申報年度內,申報人或配偶、受扶養親屬需在該房屋地址辦理戶籍登記。 房屋用途:不得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 若抵押房屋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,需補附戶籍資料。 📑 必備文件 當年度 繳息清單正本。 若繳息清單未載明房屋坐落地址或用途,需由納稅人自行簽章補填。 若貸款名義為「修繕貸款」或「消費性貸款」,但實際用於購屋,需附: 權狀影本 借款契約影本 建物登記謄本等相關文件。 若有 轉貸(更換金融機構償還原貸款),僅能就原貸款未清償部分的利息扣除,並需附: 原貸款餘額證明 清償證明 新貸款契約書等文件。 📊 範例說明 某甲年度利息支出:180,000元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:100,000元 可扣除利息:180,000 − 100,000 = 80,000元 ⚠️ 注意事項 僅限「自用住宅」貸款利息,其他如投資房屋或出租房屋貸款利息 不得扣除。 扣除額需同時考量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,避免重複享有優惠。 轉貸情況下,僅能扣除原貸款未清部分的利息,避免超額申報。 新聞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