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」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

內政部 令
發文字號: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修正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」,

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。

附修正「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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