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均地權條例7月1日上路,內政部長林右昌30日表示,這次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,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,而非投資客,房市已溫和修正,未來持續健全市場,打擊炒作。
內政部表示,平均地權條例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,7月1日上路修法內容有,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、限制換約轉讓、檢舉獎金制度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4大重點。
在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,將分為「免經許可」及「需經許可」2類。
其中私法人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之住宅等9種情形,可免經許可取得;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、具規模出租經營6種情形使用,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,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。
在限制換約轉讓部分,在7月1日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,除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外,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 種特殊情形,並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。
在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的買受人,在施行後得免受修法換約轉售制,但其接手的新買受人,則仍必須受到限制。
內政部提醒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(如建商)在辦理換約作業,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,須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規定辦理,若有違規者,將按戶(棟)處罰50萬元至300萬元。
檢舉獎金制度部分,如果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、違反紅單禁止轉售、限制換約轉售與禁止炒作等情形,可將違規案件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等具體事證資料送到地方政府,經查證屬實者,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。
但民眾須以實名提出檢舉,如發現有冒名或提供偽變造不實事證,將移送檢調機關處理。
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部分,依新修正施行之規定,自7月1日起銷售者如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情形,應於解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登錄,內政部也已完成「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」提供業者辦理申報。業者應依限按實申報,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,將按照戶(棟)處罰3萬元到15萬元。